一、轉讓方承諾
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標的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資產轉讓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對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事項的,已依法報政府有關部門審核;
2、本次資產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已認真考慮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諾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及各項規定,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6、對競買本次轉讓標的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權利人(如有),我方承諾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詢的義務,并在公告發布之日起3日內就信息公告內容,行權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權利人;
8、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二、標的概況
1、本次擬拆除殘值轉讓的資產具體為(詳見附件資產清單):
(1)廢舊中央空調系統一套,目前處于停用閑置狀態,無法按原用途繼續使用。
(2)廢舊鍋爐系統一套,目前處于停用閑置狀態,無法按原用途繼續使用。
2、本次轉讓標的具體情況均以現場實物現狀為準,標的圖片僅供參考,標的數量、質量、面積、外觀、結構等均以勘驗時實際狀況為準。本次提供的附件清單僅供參考,不作為交割依據;意向受讓方須現場對標的資產現狀進行充分了解、核實(意向受讓方一旦遞交受讓申請,即視為已充分了解標的全部情況,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標的資產或拒付成交價款),標的移交時均以現狀交付,請各意向受讓方勘驗現場時做好拍照、錄像等相關記錄。
3、現場查勘
(1)意向受讓方如需查勘轉讓標的,須在報名截止前3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提出查勘申請。轉讓方將在收到申請后2個工作日內統一安排現場查勘,并提前告知具體時間。
(2)注意事項:①查勘人員應攜帶有效身份證明及授權文件;②查勘過程須遵守現場安全管理規定;③查勘產生的費用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4、特別提示:
(1)本項目對拆除單位的拆除資質要求:
具有《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2)如受讓方具備相應資質的,由受讓方自行拆除,并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提供其自身資質證明;如受讓方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受讓方必須聘請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拆除,并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與具備相應資質單位簽訂的合同報轉讓方備案,同時向轉讓方提供拆除單位的相應資質證明,拆除單位不得再轉讓或分包拆除業務。如受讓方不按照上述要求履約,視為受讓方違約,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產權交易合同》,扣除受讓方全部履約保證金,如給轉讓方造成損失的,受讓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根據環保相關部門要求,意向受讓方報價時應考慮由此產生的文明施工及環保費用,嚴格按《拆除工地現場環保要求》(詳見附件)將環保措施落實到位。若因環保問題而導致的罰款、停工以及因未按期完成拆除工作而導致的沒收履約保證金等一切損失及風險均由受讓方承擔。
三、轉讓方
蕪湖市恒創鳩茲商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四、轉讓行為的內部決策及批準情況
本次標的轉讓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的決策程序,并取得了相應批準。
五、轉讓標的的資產評估情況
1、資產評估的委托方:蕪湖市恒創鳩茲商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2、評估機構:安徽金泉房地產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3、評估基準日:2025年03月24日
4、評估報告名稱及文號:《資產評估報告》(金泉評報字[2025]第0406號、金泉評報字[2025]第0408號)。
5、評估對象:擬資產處置涉及的1套廢舊中央空調、1套廢舊鍋爐。
6、資產評估結果
(1)1套廢舊中央空調:110,360.00元
(2)1套廢舊鍋爐:22,337.00元
六、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1、轉讓底價:人民幣132,697.00元。
2、標的轉讓價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受讓方一次性付清標的全部轉讓價款。
(2)自成交確認書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受讓方按照轉讓標的成交價的10%計算并一次性繳納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計息。
(3)標的全部轉讓價款及履約保證金支付到轉讓方所指定的銀行賬戶。
3、與標的轉讓的相關其他條件
(1)意向受讓方承諾: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交易規則、規定;已經適當的批準與授權參與本次標的受讓;所提交的受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
(2)意向受讓方承諾:對“本項目對拆除單位資質要求”已完全知悉,且無異議。
(3)意向受讓方承諾:同意如受讓方具備相應資質的,由受讓方自行拆除,并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提供其自身資質證明;如受讓方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受讓方必須聘請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拆除,并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與具備相應資質單位簽訂的合同報轉讓方備案,同時向轉讓方提供拆除單位的相應資質證明,拆除單位不得再轉讓或分包拆除業務。如受讓方不按照上述要求履約,視為受讓方違約,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產權交易合同》,扣除受讓方全部履約保證金,如給轉讓方造成損失的,受讓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意向受讓方承諾:已現場查勘轉讓標的,對轉讓標的的情況和現狀進行了詳細了解和調研,對其存在的投資風險已做了充分預判,均放棄對轉讓標的提出種類、數量、質量、規格型號、結構等方面的異議,如因此產生任何經濟、法律風險,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與轉讓方無關。
(5)意向受讓方承諾:本次轉讓標的拆除范圍僅限廢舊空調所在機房,其余不在擬拆除資產轉讓范圍內,資產狀況(包括但不限于種類、型號、質量、數量等)以移交時現場實物為準,如與本公告或附件清單表述存在差異,不調整成交價款。
(6)意向受讓方承諾:對“根據環保相關部門要求,意向受讓方報價時應考慮由此產生的文明施工及環保費用,嚴格按《拆除工地現場環保要求》(詳見附件)將環保措施落實到位。若因環保問題而導致的罰款、停工以及因未按期完成拆除工作而導致的沒收履約保證金等一切損失及風險均由受讓方承擔”的情況已完全知悉且無異議,并遵照執行。
(7)意向受讓方承諾:受讓方在收到成交確認書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辦理轉讓標的拆除交接手續,拆除交接手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受讓方方可進入園區對轉讓標的相關資產進行拆除,自辦理完畢拆除交接手續之日起,轉讓標的的所有風險、責任均由受讓方承擔,與轉讓方無關。
(8)意向受讓方承諾:同意按照《拆除工地現場環保要求》(詳見附件)進行施工,包括但不僅限于編制專項方案、規范設置圍擋、按環保要求進行施工、按環保要求清運建筑垃圾等,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受讓方承擔,對有關部門的各項環保檢查工作受讓方均應予以配合。
(9)意向受讓方承諾:競得轉讓標的后,在實施拆除過程中應嚴格按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執行,必須自行或委托有資質企業進行拆除,不得分包、轉包。
(10)意向受讓方承諾:嚴格按照《JGJ147-2016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范》組織拆除工作;拆除施工現場劃定危險區域,設置警戒線和相關的安全警示標志,并由專人監護;拆除工程施工應按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各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監督、檢查;受讓方對拆除工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11)意向受讓方承諾:如受讓方在拆除過程中發生安全、環保責任事件,給轉讓方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轉讓方可一次性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并有權單方解除《產權交易合同》,且不退還受讓方已支付的轉讓標的的轉讓價款,并有權追究受讓方的相關責任。
(12)意向受讓方承諾:同意按照《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相關要求對建筑垃圾進行堆放、運輸、處置,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受讓方承擔。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設置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堆放場所,嚴格采取“三防”措施(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垃圾分類要求,不得違規處置工程垃圾、拆除垃圾,不得將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與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堆放。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若因建筑垃圾相關問題而導致的罰款、停工以及因未按期完成拆除工作而導致的沒收履約保證金等一切損失及風險均由受讓方承擔。
(13)意向受讓方承諾:在對轉讓標的相關資產進行拆除時,自行負責施工用水、用電,所有費用自行承擔。
(14)意向受讓方承諾:在對轉讓標的相關資產拆除時,須按照轉讓方要求進行拆除工程施工;拆除過程中產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責任、行政處罰及風險等一切責任、費用由受讓方自行負責;如發生安全事故或因過錯造成轉讓方或/及第三人損失的,轉讓方可從履約保證金中代為賠付或墊付,不足部分由受讓方補足并承擔。
(15)意向受讓方承諾:同意在辦理完畢轉讓標的拆除交接手續之日起25日內,按照轉讓方要求完成轉讓標的相關資產的全部拆除工作,并通過轉讓方驗收;如因受讓方原因導致未能按期通過驗收的,每逾期一天,轉讓方按人民幣5,000.00元/天的標準直接在受讓方繳納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如逾期5日仍未通過轉讓方驗收的,轉讓方將另行聘請其他施工單位施工,施工費用由受讓方承擔;因延期給轉讓方造成損失的,受讓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6)意向受讓方承諾:如受讓方在拆除過程中發現轉讓標的中可能存有危險廢物,則自行依法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規定聘請專業的機構甄別轉讓標的中危險廢物;甄別出的危險廢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自行依法處理,甄別及處置費用自行承擔,否則,產生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受讓方自行承擔,與轉讓方無關。
(17)意向受讓方承諾:同意轉讓方不開具發票,轉讓過程中產生相關稅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由雙方各自承擔。
(18)意向受讓方承諾:受讓方同意按不低于轉讓底價對轉讓標的進行報價;否則,視為受讓方接受轉讓底價,并以轉讓底價作為報價。
(19)意向受讓方承諾:對《產權交易合同》(樣本)內容已全面了解,且無異議并遵照執行。
(二)受讓方資格條件
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七、轉讓信息
1、公告期
自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2日。
2、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按(5)個自然日為一個延長周期延長(延長周期內征集到意向受讓方數量不少于1個且該延長周期結束,本項目公告期結束),最多延長(20)個周期。
3、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自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2日(如公告期延長,按延長公告期作相應順延),每日8:30-11:30,14:30-17:00。
4、報名地點
安徽省蕪湖市弋江區南瑞街道利民路612號碰頭薈SOHO公寓樓5020室。
5、報名手續
本項目相關備查文件可至現場查閱;本項目報名應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見附件。
6、交易方式
(1)本次轉讓采用現場一次性報價方式。
(2)開標時當場公開所有意向受讓方報價,不組織后續競價或談判。
(3)轉讓方根據意向受讓方提交的報名材料及報價文件,采取價高者得的方式確認受讓方。受讓方應于報價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到現場簽訂《成交確認書》。
7、開標時間
開標時間:2025年6月23日9:00(如公告期延長,按延長公告期作相應順延)。
8、交易簽約
受讓方應于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依據成交確認書確定的成交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9、交易憑證出具條件
交易雙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受讓方依據《產權交易合同》約定將標的全部轉讓價款及履約保證金交付至蕪湖市恒創鳩茲商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指定的結算賬戶。
八、聯系方式
蕪湖市恒創鳩茲商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聯 系 人:汪經理
聯系電話:18055346513
聯系地址:安徽省蕪湖市弋江區南瑞街道利民路612號碰頭會SOHO公寓樓5020室。
蕪湖市恒創鳩茲商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2025年6月18日
附件: